東林鎮鄉村人居環境綜合提升工程—農產品文化展示中心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結果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湖州苕興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浙江質環檢測技術研究有限公司針對調查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3年03月,我單位根據本次調查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需求,制定了以第一階段調查為主,現場快速檢測為輔的調查工作計劃,并及時成立了調查工作組,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地塊及其周邊區域土地利用狀況進行了資料收集和現場踏勘,對熟悉地塊環境管理情況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訪談。在此基礎上,依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浙江省場地環境調查技術手冊(試行)》等國家、省相關技術要求,編制了《東林鎮鄉村人居環境綜合提升工程-農產品文化展示中心工程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報告于2023年05月15日通過專家評審會。
現將本次調查情況予以公示,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