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江南街道21-15地塊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023年09月,浙江臨海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委托浙江質環檢測技術研究有限公司針對調查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2023年09月,我司組織工作人員對調查地塊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第一階段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在此基礎上,依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浙江省場地環境調查技術手冊(試行)》等國家、省相關技術要求及《檢測報告》、《質控報告》,編制了《臨海市江南街道21-15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報告于2023年11月通過專家評審會。
現將本次調查情況予以公示,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