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孚鎮2021-14號地塊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湖州和鑫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委托浙江質環檢測技術研究有限公司針對調查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2023年6月,我司組織工作人員對調查地塊及周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第一階段工作——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資料收集。在此基礎上,依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浙江省場地環境調查技術手冊(試行)》等國家、省相關技術要求,編制了《和孚鎮2021-14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案》。后江蘇光質檢測科技有限公司依托《方案》完成了采樣和分析工作并出具《檢測報告》和《質控報告》。整理分析相關材料,浙江質環檢測技術研究有限公司編制《和孚鎮2021-14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現將本次調查情況予以公示,詳見附件。